经2021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张龄月等17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予以公示,征求学院各部门、党员、群众的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各部门和个人均可向生态环境学院党总支反映公示对象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部门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部门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止,共7天。
受理单位:生态环境学院党总支
受理地点:长庚楼319
生态环境学院学生党支部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