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尚波同志列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经2019年11月15日生态环境学院党总支学生工作党支部讨论通过,拟确定李尚波同志为党的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征求学院各部门、党员、群众的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部门和个人均可向生态环境学院党总支反映公示对象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部门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部门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公示时间:从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止,共7天。

受理单位:生态环境学院党总支

受理地点:长庚楼319

生态环境学院党总支学生工作党支部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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