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思达等同志列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4-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经2019年4月1日生态环境学院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讨论通过,拟确定符思达等9名同志为党的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征求学院各部门、党员、群众的意见:

 

序号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任职情况

何时确定为培养对象

申请入党时间

近两个学期考试成绩班级排名

获得证书情况

入党初级考试成绩

1

1750142

符思达

1998年8月

2018年3月

2017年10月

 5/37

 6/37

2018年国内外十大自然灾害评选 三等奖,生态环境学院生活冷知识竞赛 二等奖,生态环境学院青协任期一年

合格

2

1750142

邓博凌

1997年8月

2018年3月

2017年10月

13/37    10/37

第三届地震科学系"党史知识竞赛"优秀奖、第一届"防灾华科高校联盟"书法大赛硬笔组三等奖

合格

3

1650242

李千里

1998年2月

2018年3月

2017年10月

10/35  3/35

2017年11月防灾科技学院2016-2017年度二等奖学金、2018年11月防灾科技学院2017-2018年度二等奖学金、2017年5月防灾科技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共青团员、2018年5月防灾科技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共青团员、2017年5月防灾科技学院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2018年5月防灾科技学院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

合格

4

1750241

刘瑞冬

1999年12月

团支书

2017年12月

2017年10月

 3/39    1/39

2018年9月防灾科技学院建军九十周年征文比赛二等奖,2017年9月防灾科技学院军训优秀学员,2017年11月燕郊高校圈书画大赛一等奖,2017年11月25日防灾科技学院工程系第六届“书画大赛”二等奖,2017年11月30日防灾科技学院第十五届“工程杯”大学生辩论赛冠军及最佳辩手,2017年5月防灾科技学院“博智杯”大学生辩论赛冠军
2018年11月防灾科技学院第十一届物理竞赛三等奖,2018年5月4日防灾科技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2018年9月防灾科技学院“院长奖学金”,2018年9月防灾科技学院“三好学生”称号,2018年9月防灾科技学院“文艺优秀奖”称号

合格

5

1650242

代恒

1997年6月

团支书


2018年3月


2016年10月

 7/38    4/35

2017年5月防灾科技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共青团员、2017年12月防灾科技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年12月防灾科技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2018年5月防灾科技学院第五届测绘实践创新能力大赛专业组综合二等奖

合格

6

1650142

徐浩

1998年7月

校团委实践部部长

2018年3月

2017年10月

 15/33    17/33

防灾科技学院2016—2017年度学院二等奖学金,2016—2017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结业,2017年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奖”,2017年度思政部明德杯主题电子作品创演大赛决赛“二等奖”,2017年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2018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合格

7

1650141

颜叶成

1997年7月

心理联络员

2018年3月

2017年10月

16/32
10/31

2019年4月1日生态环境学院地下水知识竞赛一等奖,2017年11月11日在2016-2017年度心灵伙伴项目志愿服务中荣获“优秀大伙伴”称号

合格

8

1750142

王潇

1999年6月

2018年3月

2017年10月

 3/37      6/37

防灾科技学院2018年公寓文化作品大赛设计类二等奖;生态环境学院团总支2018-2019年优秀干部;地震科学系2017-2018团总支宣传部干事任期半年证书、干部半年任期证书。

合格

9

1650142

郑玥

1997年11月

2017年12月

2017年10月

4/32
3/32

2017年12月防灾科技学院2016-2017学年文艺优秀奖、2017年12月防灾科技学院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荣誉称号、2017年12月防灾科技学院2016-2017学年学院一等奖学金、2017年6月防灾科技学院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男女混合4*50米自由泳比赛第六名、2016年9月防灾科技学院军训优秀学员称号、2016年11月防灾科技学院第三届“阳光杯”健康活力大赛有氧舞蹈比赛第三名、2018年4月第十七届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志愿服务证明、2018年12月防灾科技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合格

在公示期限内,部门和个人均可向生态环境学院党总支反映公示对象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部门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部门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公示时间:从2019年4月4日至4月12日止。

受理单位:生态环境学院党总支

受理地点:长庚楼319

                                                                                       生态环境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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