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第二批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学院从即日起启动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第二批结题验收工作,凡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及任务书要求,已达到结题验收要求的所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

2.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及任务书要求,已达到结题验收要求的所有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材料(见附件)。

2.科研处根据项目任务书及结题材料,协同发展与财务处核实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科研处组织的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结题成果形式要求:研究成果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等的,在提交验收材料时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成果材料的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返还申请人。

2.项目结题申请所提供的各类成果,应与项目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并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或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做为第一资助。成果要求在2018年12月之前完成或取得相应授权证书。若学术论文为录用状态,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提供论文大样和论文录用证明,待论文正式刊出,并提交科研处审核成果原件即可正式鉴定结题。

3.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复印件;结题成果有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四、结题材料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

(1)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双面打印,外加白色封面装订成册,1式6份;

2)项目评审验收意见表(附件2),单面打印,1式6份;

(3)项目结题验收信息公示表(附件6),电子版填写完整即可。

2.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

1)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评审表(附件3),单面打印,左侧装订1式6份;

(2)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双面打印,外加白色封面装订成册,1式6份;

3)项目评审验收意见(附件5),单面打印,1式6份;

(4)项目结题验收信息公示表(附件6),电子版填写完整即可。

3.请各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结题材料于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17:00前交至科研处(明德楼517),并将所有附件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到科研处信箱cidpkyc@163.com,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项目类型”。

 

联系人:黄 鑫 18101051192

                               科研处

                                      2018年12月17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于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