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2018-2019 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 2018-2019 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8〕80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2018-2019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要求

本次立项参照《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教学改革立项注重预期成果的应用推广价值,立项选题要求具有时效性和应用性。本次项目申报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选题:

1.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接新工科建设、产教协同、工业设计等需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

3.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4.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5.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

6.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

7.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培养;

8.改革教学管理与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


各单位要把教学改革立项研究同卓越系列培养计划、二级学院综合改革、专业综合改革、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实践,力争取得一批有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省教育厅限报要求

2018-2019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0项。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调动广大一线教师和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性,学校将设定一定比例的青年项目,申报项目中校级领导主持项目不超过1  项。

三.学校各单位限报数量要求

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本科专业数量大于3的院(部)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附推荐排序),其他院(部)和各职能处室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

四、其他要求

各单位组织教师紧密围绕省教育厅通知立项要求及范围申报,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选。

现有省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允许以负责人再次申报省级教改项目。

五、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11月22日上午12:00前,以院(部)为单位将《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1)、《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见附件2)报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明德楼504室),不接受个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汇总表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同时发送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至邮箱gjs@cidp.edu.cn。

联系人:秦琴

联系电话:010-61596043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 2018-2019 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

      3.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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