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优工作和材料归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2022届本科毕业生顺利毕业,根据学校2022届毕业生工作安排,经校领导同意, 2022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学校决定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以线上方式进行,由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按照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推进方案和线上答辩预案,利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做好论文查重、评阅、答辩分组、答辩考核小组成员设置、答辩成绩评定、推优及归档等相关工作安排。

二、时间安排

各学院5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毕业答辩工作。因涉及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上会,各学院务必66前在管理系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上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毕业生离校完成毕设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流程安排

1、各专业在66日前,在管理系统中完成以下工作:

1)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定;

2)评阅人(同行)评阅成绩评定;

3)毕业设计(论文)查重;

4)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考核(含二次答辩)分组安排;

5)答辩成绩评定;

2、6月7日前完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毕业生离校完成毕设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3、过程控制与成绩评定手册使用2018版,见附件1,管理系统现已配置所有模板,所有表格可在系统直接在线编辑或下载,具体操作流程可在“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平台”首页右侧“公告栏”下载。

(二)查重

学校统一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是否存在抄袭情况进行检查,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相似度检测仍采用中国知网检测系统,相似度检测标准定为不超过30%每学生2次查重机会,以最后一次查重结果为准。毕业生在管理系统具体检测流程见附件2。

(三)答辩

1、毕业答辩组织应保证环节完整、形式规范,答辩组成员不少于5人。利用钉钉、QQ等平台进行线上答辩,答辩情况应有详细纪录。在答辩过程中要确保视频答辩的效果,做好答辩记录以及答辩图片采集,并将答辩图片、音(视)频资料、表决票等答辩材料做好归档;

2、答辩结束后,学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再次认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作为最终论文在管理系统中提交并标记终稿;

3、未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在对原毕业设计(论文)修改补充后,可以申请二次答辩;

(四)成绩报送

1、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通过管理系统上报。毕业设计(论文)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上报方式如下:

1)答辩前,指导教师在管理系统中给出所指导学生“指导教师成绩”,该项成绩按满分100分记;评阅教师在管理系统中给出所评阅学生“评阅教师成绩”,满分100分;

2)“指导教师成绩”和“评阅教师成绩”评定完成后,由教研室负责人在管理系统中完成答辩分组安排,组织答辩;

3)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组组长通过管理系统上报“答辩评分”,满分按100分记;

(五)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

各学院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防科发教〔2015〕69号)要求,推荐至校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4%67前在管理系统中完成推荐工作。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公布。

(六)材料归档

各教学单位在学生离校前要做好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存档工作,主要包括装订完好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过程控制手册、电子版文件、相关作品及其他材料。

根据河北省学位办公室要求,我校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将通过管理系统提交至河北省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平台参加河北省抽检,因此学生离校前,指导老师要确保管理系统上和线下题目和文档的一致性,并在系统上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终稿。

1. 过程控制手册格式应符合《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防科发教﹝2015﹞69号)中的格式要求。

2. 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的撰写,特别是参考文献、图文编号等应符合文件中撰写规范的要求。

3. 各部分成绩应完整准确,指导教师、评阅人应针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给出明确的评阅意见,签名及评阅意见应完整规范,且评语与成绩相符。

4、根据2019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河北省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南》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增加“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简称“声明”,具体模板见附件3),“声明”里日期与论文封面日期保持一致,毕业设计(论文)排版顺序为封面、声明、论文摘要或设计总说明、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包括设计图纸、计算机编程程序说明书等)(可参见附件4声明排版示例)

 

 

 

教务处
    2022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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